福州
福州热门资讯 > 福州社保资讯 > 福州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福州市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互联网 2023-07-25 11:55:02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33号),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671元,

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772.48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772.48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77.25元。

3、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233.5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23.36元。

关键词: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福州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福州市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上一条:缴纳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 下一条:福州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