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33号),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671元,
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772.48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772.48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77.25元。
3、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233.5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2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