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用途
(一)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押物价值和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等进行综合确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注:当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处于紧张状态,首次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0.8。
2、最高贷款额度:对夫妇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福州户籍异地缴存视同福州地区缴存)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3、福州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如为组合贷款,须同时符合商业贷款政策要求。
4、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
(二)贷款期限:
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如为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为3.2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执行。
商业配套性贷款利率按照贷款银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