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福州热门资讯 > 福州公积金资讯 > 福州公积金办事指南 > 正文

2021年9月17日起福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来源:互联网 2023-08-19 19:51:02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2021年8月17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调整两项具体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

二是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此次调整后,我市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为3.25%,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上调至3.575%。

这项政策将于2021年9月17日起执行,即2021年9月17日(含)后网签的贷款人,按《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2021年9月17日前,已经办理网签的贷款人,不会受到此项政策的影响。

关键词:公积金业务福州公积金公积金业务办理2021年9月17日起福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上一条:福州终止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委托还贷情况 下一条:福建省直公积金手机号码签约线上办理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