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9月1日至2月29日为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2月29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方式如下: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专区办理;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一业务经办一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政策规定:出生后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保期为投保日至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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