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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有关问题解答
问:已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旧伤复发能否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答:已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已和企业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旧伤复发不能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问:工伤职工因生活、工作需要可以配置辅助康复器具吗?
答:工伤职工因生活工作需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安装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问: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多个亲属,如何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低于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
资的60%作为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数。
问: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供养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2003)18号令)所规定的条件。
问: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企业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
答: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可以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但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是否进行调整?
答: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应进行调整,伤残等级每变化一级,在原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本人原工资的5%,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变为五至十级的,从鉴定结论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
问: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是否要重新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更新核定和补发。
问:以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应如何处理?
答:以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可暂按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核定,多退少补。
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问: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津贴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能否将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
答: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抚恤金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居住在外地,只要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待遇邮寄或通过银行支付给本人。而且今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担心以后找不到企业,不愿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但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再选择一次性领取了。
问: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
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如何处罚?
答: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问: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何处理?
答: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的标准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2003年19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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