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草莓音乐节志愿者报名须知
院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离校时
派出所应当向院校收集汇总学生情况,将已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
其中:
已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业创业地;
基本条件
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福州就业创业的大学生
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亲属在福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
2、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已经设立单位集体户
注: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且能出具无房证明,可落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毕业证书
2、社保缴纳凭证
3、书面申请报告
4、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迁移证)
5、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6、与福州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如果是落户就业单位可由单位代办
如果是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要到拟落户地址所属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申请地址、电话:
福州各区派出所电话、地址
落户咨询电话:0591-87842986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暂时未就业未创业,点击查看下面的链接落户)
大学生投靠亲属落户福州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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