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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退出机制

来源:互联网 2022-11-18 00:29:03

(一)配售型人才住房退出

配售型人才住房退出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条款执行。已购买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后退出的,滨海新城不再受理该人才关于住房保障的申请。

(二)配租型人才住房退出

1.租住人才住房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执行。

2.对个人主动申报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主管部门给予承租人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在搬迁过渡期内,承租人可继续按照原承租价格缴交租金,并在过渡期满前主动搬离。

3.对按规定要求收回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出的,由长乐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按市场租金的2倍处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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