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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低保办理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6-24 00:56:03

1、受理

(1)居(村)委会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规定,当场予以受理。

(2)居(村)委会确认申请人材料不齐或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或暂时不予受理的理由。

2、调查

(1)户籍所在地居(村)受理申请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填报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调查意见。

(2)调查意见经居(村)民代表会议初审评议和居(村)两委审核同意后,由居(村)委会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本居(村)宣传栏公示5天,公示无合理异议的,签具审核意见并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和表格上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申请人户籍地居(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居(村)委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决定。

3、审核

(1)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居(村)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对居(村)上报材料有异议的,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居(村)委会根据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名单在本居(村)宣传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5天后,将公示情况反馈上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居(村)委会上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以上工作程序自居(村)委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公示时间),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居(村)委会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发放低保金

(1)申请人低保申请获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请人发放《顺德区低保证》。

(2)申请人要向居(村)委会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顺德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一份。

(3)低保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月10号前委托信用社直接存入低保对象的银行帐户中,低保对象可持存折到顺德信用社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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