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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注册核名时限

面议元2022-12-23 08:31:59

提示:与商家沟通请核实商家资质,交易过程注意核实身份及商品/服务的真实性。

肖小姐

注册时间: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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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注册核名时限登尼特东莞公司核名注册联系东莞公司注册核名时限: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尼特东莞公司专业为企业处理东莞公司注册管理、财税规划、知识产权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东莞公司核名注册,欢迎致电登尼特东莞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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