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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东莞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4-13 09:34:03

本市户籍家庭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8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三)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四)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人证;

(五)家庭需提交证明(现役提供现役证;退役提供退伍证;残疾提供残疾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提供退役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家属提供退役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五)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六)残疾人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人证;

(七)家庭需提交证明(现役提供现役证;退役提供退伍证;残疾提供残疾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提供退役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家属提供退役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新就业职工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

(二)毕业证;

(三)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六)申请人或其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七)残疾人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八)家庭需提交证明(现役提供现役证;退役提供退伍证;残疾提供残疾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提供退役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家属提供退役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新入户人员

申请条件

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五)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六)残疾人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七)家庭需提交证明(现役提供现役证;退役提供退伍证;残疾提供残疾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提供退役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家属提供退役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关键词: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材料申请东莞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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