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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乐购东莞”金秋消费季·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来了,想要买车的小伙伴们,可千万不能错过!
活动时间
自9月15日开始至预算资金申请完毕截止。
补贴标准
购车补贴分为新车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和中秋国庆特惠补贴三种。符合条件的,可以叠加申请不同种类的补贴。
1.新车补贴
新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补贴1000元/台;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补贴1500元/台;25万元以上,补贴2500元/台。
2.“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东莞号牌的老旧汽车,购买新车的,可叠加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新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补贴1000元/台;10万元以上,补贴元/台。
3.中秋国庆特惠补贴
购车合同签订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在9月15日至10月7日期间的,可额外享受中秋国庆特惠补贴。新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补贴500元/台;10万元以上,补贴1000元/台。
例如:某个人消费者报废一台旧车,购买一台价值30万的新车,购车合同签订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在10月1日,则该市民可申请新车补贴2500元、“以旧换新”补贴元、享受中秋国庆特惠购车补贴1000元,合计5500元。
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所有提交申请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所购车辆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新车。
3.购车合同签订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在9月15日以后。
4.补贴申请人须在活动期内提交补贴申请,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5.申请“以旧换新”补贴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9月14日之前,且9月14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转出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登记时间须在9月15日以后。
补贴申请人必须与所有提交申请材料中显示的旧车持有人、新车购买人保持一致。
说明:报废是指个人车主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本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并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转出是指本市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并完成转移登记手续;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是指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名下,且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以及纯电驱动的小型、微型客车。
参加活动的企业销售企业名单
截至9月14日,已审核通过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如下(本名单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扫码查看销售企业名单
申请材料
申报资料提交时间、平台和方式,另行通知。
新车补贴申请材料:
补贴申请人姓名、手机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购车合同。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购车合同
申请“以旧换新”补贴需增加以下申请材料:
旧车架号,其中转出车辆还需提供相应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页和第三页,报废车辆需提供相应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中秋国庆节特惠补贴不需另外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新车补贴申领流程:
(1)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获取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和购车合同。
(2)个人消费者登录活动平台,进行姓名、手机号授权,并上传发票、购车合同。
(3)身份校验、发票查验:活动第三方执行机构依次进行身份校验,车辆发票的真实性校验和购车合同审核。
(4)审核结果:活动第三方执行机构审核人员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点击审核通过。
(5)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购车补贴以红包的形式发放给补贴申请人。
“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
(1)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车,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车辆)或转出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转出车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购车合同等相关资料。
(2)个人消费者登录活动平台,进行姓名、手机号授权,填写旧车架号、并上传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车辆)或转出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页和第三页(转出车辆)、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购车合同。
(3)身份校验、发票查验:活动第三方执行机构依次对补贴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以旧换新”补贴相关信息需提交部门协助确认。
(4)审核结果:活动第三方执行机构审核人员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点击审核通过。
(5)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购车补贴以红包的形式发放给补贴申请人,红包长期有效,不可提现,限在我市限上纳统商贸企业消费使用。
注意事项
1.以上涉及所有申报材料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不是同一自然人的,不予受理。
2.持有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部下属国家移民局核发,俗称“中国绿卡”)且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3.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受理申请,不予补贴。如成功申领补贴后,发生退车、退款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必须追回补贴资金。如发现汽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东莞市商务局有权取消汽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补贴活动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5.汽车销售企业要签署《企业承诺书》,对本企业开具的购车合同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6.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7.补贴申请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申请,中介代申请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8.如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东莞市商务局可对小汽车促消费活动做相应的调整。补贴资金预算使用完毕,东莞市商务局提前发布公告结束活动。
9.东莞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就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审核。
10.本方案涉及的日期均包含本日。涉及的金额,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