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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2022-10-25 10:45:02

厚街镇的唐先生来电:我2006年进入一公司供职。今年5月份公司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标明最低工资880元,包含福利、社保。但实际工资还是按原来的1500元发放。我们不同意这样签,公司说这是应付检查,说不签就走人。大家迫于无奈都签了名。现在公司一直都没有帮我们买社保。我想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理由充分吗?我能得到补偿吗?假如是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补偿呢?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张喜凤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唐先生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合同理由充分,并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则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的两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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