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东莞普通话水平测试4月9日开始报名
1、申请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和网站两种方式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经审核,申请人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且具备必备条件的,接受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2、资料移送: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3、审核评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4.1 部门负责申请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审核、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并评分。
4.2 教育部门负责申请人学历情况审核并评分。
4.3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并评分。
4.4 计生部门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4.5 科技部门负责申请人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4.6 卫生部门负责申请人卫生行业执业注册证书、献血等相关证明资料审核并评分。
4.7 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和在立功授奖等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4.8 房管部门负责申请人自有居所权属情况审核并评分。
4.9 工商部门负责申请人投资情况审核并评分。
4.10 税务部门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审核并评分。
4.11 团市委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情况审核并评分。
4.12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及荣誉证书由颁发(备案)部门或其在本市的下属部门审核评分。
5、分数查询与复核: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个人积分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积分复核。
6、名单确定与核查: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每月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并由计生、部门分别对申请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在近5年内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由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已婚候选人员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7、名单审批:计生、部门核查工作结束后,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拟入户人员名单报本镇街党委政府审核,镇街党委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8、名单公示与复核:经审核通过的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各镇街通过网络、报纸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复议。
9、入户办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卡》。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入户卡到申请地分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