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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13〕8号)文件精神,方便特色人才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特制定以下办理规程。
一、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国内创业的参保程序
在我市就业的引进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以自愿为原则,由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参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审核受理后退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份给单位备查。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备注栏填写参保人的出生年月日;
(2)任职证明;
(3)护照复印件;
(4)《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特色人才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办理程序
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优先为特色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办理程序如下: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内容主要是:参加人员的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方案制定后,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报送市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材料①②③④⑤)。
(3)企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并与之签订相关管理合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材料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备案材料:①企业年金方案,②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④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表;⑤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⑥企业年金备案的复函;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
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为特色人才办理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程序
由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门前台办理参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审核受理后退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份给单位备查。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
(2)《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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