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一、申报范围:各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本年度已开展或下一年度即将开展的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大型诊治项目(单项单价300元以上)、新诊治方法(单项单价1500元以上)及住院床位数等项目,已经申报并经审核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每年12月第10个工作日前。在执行年度内如有新增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或其他变更情况,应在经卫生部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1、《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
3、卫生部门审批同意开展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的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表格,并附所需资料报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市社保局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五、申办对象: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