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东莞普通话水平测试4月9日开始报名
一、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户口没迁出,户口迁入怎么办?
答:购买二手房屋后,新业主符合市内迁移或者市外迁入条件的,可持有关入户材料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分局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不受原业主户口是否迁出的影响。
二、房子卖了,又没有其它房产登记户口,该怎么办?
答:户口登记在已出售房产,在本市又没有其它房产可登记户口,可申请“三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市内迁移;暂不具备“三投靠”等市内迁移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迁入指定集体户。
集体户、家庭户都是东莞户口,只是入户地址、户口管理单位不同而已,两者享受同等福利待遇。二手房原业主迁入指定集体户后,需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可跟随其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集体户;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且家庭成员名下市内无房产的,经管理单位同意,也可办理户口投靠迁入集体户。
三、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能入户该房产地址吗?
答:市民申请将户口由市外迁入市内自有房产,如该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不能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可暂时迁入房产所在地分局指定的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后,再迁入该房产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