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限购区域”)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含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3)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能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持有的“双(多)证房”的认定参照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除限购区域外,东莞市其他区域暂停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非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