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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变更 办理手续

来源:互联网 2023-04-10 19:44:02

单位经办人变更

(一)办理条件:

《缴存办法》第八条规定:“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八)相关表格下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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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东莞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变更 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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