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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县、市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县、市内户口迁移证;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三、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四、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2张;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五、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六、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七、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争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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