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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手续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7-26 02:45:13

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

2、出卖方须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并由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办理。

(二)所需资料:

根据是否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提供以下资料

购买二手房,已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1、2、3、4、5、6、8、10、12、13、16

向担保公司提供

3、5、6、8、11、13、14、15

购买二手房,未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1、2、3、4、5、6、7、9、10、13、16

向担保公司提供

3、5、6、7、9、11、13、14、15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买卖双方已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未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7、拟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未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9、如果拟交易房屋已抵押的,提交原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复印整本合同,将关键信息的页面复印即可,如借款金额、借款年限、房屋地址、签名等信息);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11、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12、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3、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4、出卖方其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声明原件;

15、出卖方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6、担保函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方式:

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担保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贷款发放手续。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1、担保公司收费

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贷款额2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000元/宗;

综合服务费:不超过3000元/宗。

2、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七)办理流程:

(八)相关表格下载: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担保未过户)

5、《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担保已过户)

6、《购买双拼住宅声明、保证及承诺书》(同一买受人时使用)

7、《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异地贷款时使用)

8、《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变更登记表》

关键词:东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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