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东莞普通话水平测试4月9日开始报名
六、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 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七、录取办法: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登录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
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或以短信形式,查询个人的积分情况。2013年7月1日至7月7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如申请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将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九、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2013年东莞市 镇(街)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户籍地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
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点击查看 本文第3页】
十、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新莞人入学”专栏,了解2013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4、相关表格可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下载。
5、如有问题,可咨询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3126112、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服务协调科22103036、当地教育部门以及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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