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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中关于落户地选择的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办证 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再来看看细则中的说明:
重点1在符合两个五年的情况下再考虑落户地点的问题,如果你连基本的条件都没有达到,就卡在了第一步。
重点2父母在东莞有房产可以吗?不可以!细则中要求的是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才可以作为落户地点。
重点3关于无房产的要入单位集体户的,建议咨询工作单位的人事或者行政等人员,公司集体户的具体内容。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奶茶也不好说明。
重点4无房产单位无集体户的,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分局提出申请,办理后户口落在新型社区。
重点5单位有集体户但是不想进集体户要进新型社区的可以吗?
根据12345热线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可以的。这个可以自主选择。
重点6新型户口可以再接受父母投靠吗?据局户政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了解是不可以的。具体的情况还不清楚。(这点持保留态度,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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