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事项名称
特定门诊现场结算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1.参保人经社保部门核准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2.到联网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医;
3.就医病种为核准的特定门诊病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办理流程
在市内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
1.参保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在门诊挂号处领取《特定门诊专用处方》;
2.就诊后在收费处主动提供《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769—12333
相关表格下载
无
温馨提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