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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出具转移证明 手续

来源:互联网 2023-08-02 05:35:06

出具转移证明

(一)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进入本市工作,需将此前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东莞所在新工作单位的。

(二)所需材料:

1、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结。

(四)办理地点:

中心各办事处窗口。

(五)办理方式:

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1、单位经办人为职工代办时,如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可用加盖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2、从相同地方公积金中心调出1人以上时,新单位工作证明请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新单位工作证明(集体)》模板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或另外提供转移职工清单及电子版。

(八)相关表格下载:

1、《新单位工作证明》(个人)。

2、《新单位工作证明》(集体)。

关键词:东莞住房公积金:出具转移证明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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