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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工医保年限不够补缴计算方式

来源:互联网 2023-06-17 06:02:05

1.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我市规定缴费年限,选择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的,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以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且原单位继续聘用的,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2.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缴费年限,纳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再执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继续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已符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其有关待遇仍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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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东莞医保缴费年限医保按月缴费东莞职工医保年限不够补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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