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细化指导性标准意见:
1. 收到关于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涉嫌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务的情况举报后,劳动能力鉴定科服务前台办事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
2.劳动能力鉴定科调查人员对举报人放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3.劳动能力鉴定科科长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确认,情况属实的,加盖意见后报送监察支队。
4.监察支队根据调查情况形成责令文书并送达执行。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