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细化指导性标准意见:
1.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范围、申请人的资格、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时限以及提交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科服务前台办事人员予以受理,同时在社保信息系统内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登记,开具《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 被鉴定人携《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医学鉴定服务机构,由医学鉴定专家对被鉴定人就申请的事项进行鉴定(确认),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3. 劳动能力鉴定科确认人员对医学鉴定专家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根据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认鉴定结论。
4. 经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认后,劳动能力鉴定科服务前台办事人员从系统打印出《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盖“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章后进行送达。
5.对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不复的,鉴定的当事双方均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