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增设电梯提取办理指南
(1)申请人必须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2)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以上,且不存在欠缴、补缴、漏缴、封存、缓缴等情况的职工,或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条件的企事业人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均可申请贷款(其它特殊人才参照执行)。(3)在本市辖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新购一手商品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未做抵押的毛坯房)装修。其中,购买一手商品房(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已批准预售,未确权的成套商品房)须有经房产交易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有加盖备案章或有《房产备案证明书》);购买确权房(个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已确权的成套商品房)、二手房(个人之间进行二手买卖的住房)的,应在《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贷款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http://www.dggjj.cn/bszn/bszn_banxi.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