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东莞普通话水平测试4月9日开始报名
服务名称: 申请办理分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不再在一起生活的,且另有住房的可申请分户。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我市公民 申办资格: 详见服务描述 申报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2、原家庭的《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5、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依据: 粤价〔1996〕238号 收费标准: 《户口簿》工本费10元 受理时限 即来即办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分户地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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