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东莞普通话水平测试4月9日开始报名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执行时间:
自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0月14日。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dghrss.dg.gov.cn/ztzl/ydwgryzj/ljdg/rhdg/content/post_398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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