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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地点

来源:互联网 2023-12-31 01:34:02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执行时间:

自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0月14日。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dghrss.dg.gov.cn/ztzl/ydwgryzj/ljdg/rhdg/content/post_3988596.html

关键词: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东莞双五入户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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