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目前广州市有如下属于我市社保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1 、广东省人民医院 2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附属医院3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含南院) 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5 、南方医院 6 、珠江医院 7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陆军总医院) 8 、广东省中医院 9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0 、空军广州医院(解放军第458医院) 11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12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13、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5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16、*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带*的两家医院目前暂未联网)。因疾病的原因,在上述定点联网医院住院的,入院当天凭身份证、社保卡到入院登记处办理社保登记,并领取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除特殊情况外,出院时便可以办理现场报销结算的。在非联网的定点医院或广州市内其他医院住院的,请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下述材料到当地社保分局办理医疗待遇申请: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若无,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费金额的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转院证明(限转院者)原件; (8)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 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注意:若由其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是A4纸规格,需复印清晰。要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来信或咨询当地社保分局或致电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