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东莞普通话水平测试4月9日开始报名
事项内容特定门诊报销流程申请材料回社保部门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1、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2、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5、《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6、不在现场结算(报销)的原因(限特定门诊参保人回社保部门报销时提供);7、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8、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限特定门诊参保人回社保部门报销时提供);9、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办事程序1、在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1)参保患者凭身份证、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2)在门诊挂号处领取《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就诊后在收费处主动提供《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出示身份证、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现场办理结算报销;(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2、需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保部门报销的,参保人就医以现金支付后,持所需相关资料到规定相应部门报销。3、已发特定门诊卡的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按现场结算流程结算,以特定门诊卡内余额支付,卡内余额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现金自付。办理时限1、 在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2、 回社保报销,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相关表格下载无业务类别特定门诊温馨提示特定门诊参保人在先定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在已联网的定点药店购药都可以现场结算,如果在其他定点机构就医购药则需事后报销:一类特定门诊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二类特定门诊到各镇街社保分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