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哪些建筑企业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从2007年9月1日起,凡在我市承建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注: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的必须先到建设部门核定工程面积,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直接到社保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4)首次就诊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
(5)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6)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等);
(8)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的提交交通事故路线图)。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1)受伤职工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在48小时之内向当地社保分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保分局将对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进行记录,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报建设局备案。
(2)受伤职工服务单位不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的,社保分局按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受伤职工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迟报)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时如何规定的?
核定建筑企业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受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注: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劳动能力鉴定、补偿待遇申领等手续均按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执行,详情可参阅《东莞市工伤保险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