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稳岗补贴
办理对象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办理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链接:http://172.19.26.124/12345_web/km/knowledgeDetail.do?klpId=81540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
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可以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2014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
具体操作及要求
(1)申请企业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提交《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表格到市局养老失业待遇科领取)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2015年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于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2)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审核表》交到经信部门,由经信部门加意见、签名和盖章。申请企业将已由经信部门盖章的《审核表》交回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除上述三种企业类型之外的其他企业无须到经信部门盖章。)
(3)在市社保局网站上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市社保局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提供的账户(注:2014年的补贴资金于2015年12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到企业提供的账户)。
如市民咨询审核表怎么填写?答:只需要填银行账号上以的资料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