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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莞购房新政关于赠与的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2-11-26 09:47:02

购房新政:《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政落实说明:《关于东莞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

1.东建〔2020〕7号文件施行后,不动产接受赠与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且与赠与方为近亲属关系的,接受赠与方可不受社保缴纳要求限制,但须符合本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的套数要求;赠与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通过赠与获得购房资格的(以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日期为准,下同),须在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商品住房。赠与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2.本市户籍居民赠与方通过赠与获得购房资格的,须在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赠与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3.商品住房发生继承时涉及份额赠与的,合并办理继承赠与转移登记,赠与双方不受限购规定的约束。继承人(受赠人)继承(受赠)房屋的限售年限,从被继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算;如被继承人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从继承人(受赠人)取得权属证书之日起算。

关键词:东莞购房新政东莞购房赠与2020东莞购房新政关于赠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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