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事项名称
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
3.《关于工伤住院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社保函〔2004〕124号)。
申请条件
参保人因疾病、工伤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符合规定的,出院时可在定点医院完成现场结算报销。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出院诊断证明书;
3、出院通知书;
4、《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二联(市内住院必须提供,下同);
5、《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第二联(市内住院必须提供,下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主动出示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社保住院登记(医疗住院或工伤住院);
2、住院治疗;
3、出院时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通知书、《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二联、《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第二联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
4、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社保入院登记在医院入院登记处办理,出院社保现场报销在医院出院结算处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769—12333
相关表格下载
无
温馨提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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