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东莞社保未满15年一次性补缴申请条件
(1)符合延缴条件人员;
1、广东省本市户籍参保人。
2、广东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需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参保人,需在省内累计缴费满10年,其中在莞累计缴费至少满5年。
4、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确认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可在我省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可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15年。最后参保地在我省,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可自愿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2)本省户籍,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3)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主要是指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人员;
(4)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延缴人员。
*参保人必须同时满足(1)、(2)或(1)、(3)或(1)、(4)两者条件方可申请趸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