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增设电梯提取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面,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设,同时提高公众参与度,我中心决定举行《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行时间:2018年12月20日。
二、举行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楼会议室(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陈述人各1名,为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
1.个人2名,应为年满18周岁的本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或在莞就业的外籍人士,外籍人士所带翻译不计入名额;
2.单位和其它组织代表8名(含新闻媒体工作人员1名),应为在莞辖区内的单位或其它组织代表,且代表为该单位在职人员或该组织从属人员。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情况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8:30-12:00、2:00-5:30。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信访室(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
(三)所需资料:
1.听证参加人为个人的,大陆公民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外籍人士应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填报《参加听证报名表》(点击这里下载)
2.听证参加人为单位或其它组织代表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填报《参加听证报名表》并加盖该单位或组织公章。
五、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以报名人报名时填写的听证意见归类选取,同类意见以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以报名登记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听证会允许旁听,旁听人员应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没有获得听证资格的新闻媒体可以旁听人员的身份参加。
(二)听证参加人报名人数不足的将邀请补足;经邀请补足后仍少于8名时,听证会延期举行,延期时间另行公布。
(三)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及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将于听证会举行前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