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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特色人才生活补助领取攻略
(一)受理时间
9月11日至10月11日
(二)申报对象
经认定、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含1月1日前获认定、评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1月1日后已办理换领特色人才证书的东莞市特色人才,以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A、B、C类分别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连续在我市工作满12个月,至申请生活补助时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生活补助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以上)。
特色人才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申请人需连续5年每年递交申请一次。因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生活补助不予补办。
人才类别
生活补助标准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特级人才
50000元
60000元
70000元
80000元
90000元
一类人才
40000元
50000元
60000元
70000元
80000元
二类人才
30000元
40000元
50000元
60000元
70000元
三类人才
0元
30000元
40000元
50000元
60000元
四类人才
10000元
0元
30000元
40000元
50000元
特色人才已享受我市相同类型生活补助政策的,在发放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特色人才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获认定、评定为更高类别特色人才的,按最高类别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对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不再补发差额部分。
(四)办理程序
(1)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特色人才生活补助年度申请公告,通过其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2)个人申请。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表格,连同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3)初审。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在受理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汇总,连同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5)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
(6)形成补助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安全信用审查各部门意见,并结合各部门意见形成补助名单。
(7)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补助名单和市级资金下达至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市级和本级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申请不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所需材料
特色人才申请生活补助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材料名称
要求
纸质版
电子版
生活补助申请表
所在单位法人核验申请条件和原件后加具申 报意见和签名,盖单位公章。
一式一份
同时提交《申请表》的word版、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的PDF版的光盘电子文件。
身份证明
特色人才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工作情况材料
以下两项中的任一项:
1.成为特色人才后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和在我市缴纳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的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及劳动(聘用)合同。
2.在认定评定(换证)时经同意登记使用的在莞工作佐证材料。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银行储蓄卡
银行储蓄卡账户需为一类账户(开户姓名是英文名的需要备注区分大小写和空格,建议优先提供社保卡账号)。
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
备注
1.养老保险记录和非零申报的工薪纳税记录提交的时间段为10月至9月,属柔性引才的特级人才每年需达到6个月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需达到9个月以上。
2.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工作单位骑缝章。
3.往期申请时已提交过身份证明的,本期申请如无变更,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