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东莞热门资讯 > 东莞社保资讯 > 东莞社保政策 > 正文

社会保险申报缴纳

来源:互联网 2023-02-17 11:42:02

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参保单位用工人员发生变更时,于当月的6日至月底到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参保单位在每年5月至6月,根据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向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我市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当逐月向所属的地方税务部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规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发出催缴通知书。催缴期最长不超过15天,超过催缴期限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执行者,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税查询缴费电话:2419988)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社会保险申报缴纳
上一条:东莞南城社区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下一条: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