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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男职工产假工资津贴申领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6-20 00:00:05

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生育时连续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为准);

(3)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生育时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满6个月以上。

办理材料

(1)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

(2)生育出院《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7)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险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生育(以出生日期为准)后18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各社保分局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并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办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办理地点

各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社保局各分局地址/电话/公交

特别提示

1、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领取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除上述规定资料外,还应提供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配偶户籍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3、为确保参保人顺利申领生育待遇,参保人生育前请务必按计生管理要求办理计生登记等事项,详情请咨询各镇(街)计生部门。

东莞计生办各分局地址电话

4、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生育津贴,独生子女津贴需和生育零星报销同时申领,在生育零星报销之后提供资料要求申领的,不予补发。

5、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就医生育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6、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得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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