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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简述: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上述劳动合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