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2-08 16:34:21
(一)打印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
(二)、高新认定材料一式五份,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原件”),其余四份为复印件,五份文件均
需加盖企业公章。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发票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
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
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