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证受理制作发放时限。《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作出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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