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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及《关于我市人才政策落实需要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1月1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月1日以后毕业,取得本市户口,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年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或单位出具的在编人员证明;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住房补贴方式。
2.标准为: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按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与本市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为本市)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支一扶、基层服务岗、社区工作者等),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出具的在编人员证明;
5.申请之日前,在本市缴纳1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业务印章)。
以上申请材料,由毕业生统一形成图像格式文件(照片或截图),保证图像清晰可辨,并按上述1—5项的顺序插入电子文档,转换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6.《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附件1),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因涉及资格审核和补贴发放,毕业生应注意准确填写信息。其中,“住房补贴发放银行名称”项,毕业生应查看“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住房补贴发放银行”(附件2),填写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的住房补贴发放银行名称,“住房补贴发放银行借记卡号”项,如本人有相关银行借记卡则填入卡号,如本人无相关银行借记卡则办理后填入卡号。
四、办理程序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以申请人单位注册所在地为准),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市人社部门统一为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申请设立指定的业务受理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开展线上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以“姓名_申请住房补贴”为邮件名,以包括申请材料1-5项的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_申请材料”)、《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为邮件附件,于11月27日0时至12月12日24时(具体以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发送申请邮件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指定的业务专用电子邮箱,详见《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子邮箱、咨询电话》(附件3)。申请人应在发送申请邮件前,将电子邮箱设置为收件人收件成功反馈回执模式,确保申请邮件被收件人电子邮箱成功接收,以及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2.审核公示。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通过本地区指定的业务电子邮箱受理住房保障申请邮件,对申请人的学历、毕业时间、户口、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认定。对存在发错邮箱、材料不全、信息不清等情况的申请人,应及时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重发申请邮件。认定审核后,区市县(先导区)人社会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为12月20日至26日,通过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12月30日前,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材料发至当地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
3.实施保障。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示合格人员名单等材料进行资金核算,核对银行卡信息,组织发放住房补贴。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2年1月起,次季度发放上季度补贴。
4.组织复审。保障期限内,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已发放住房补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材料发至当地人社部门,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复审,重点审核高校毕业生劳动(聘用)合同续订情况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并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材料发至当地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
5.调整保障。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等材料,调整发放住房补贴。
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申请补贴至保障结束期间,应保证学历真实、户口在籍、合同有效、社保在缴,不得在申请和复核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已认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不可申请高校毕业生补贴。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积极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住房补贴受理、审核、资金发放及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
附件: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住房补贴发放银行
3.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子邮箱、咨询电话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22日
关于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