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大连四六级考试在哪报名(附官网入口)
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实习实践中了解国情省情社情,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青春力量,现启动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
扬帆计划
一、实习对象
面向辽宁省内高校在校学生和辽宁省外高校辽宁籍在校学生,重点为二年级、三年级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实习时间
原则上为7月中旬至8月底,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具体报到和实习时间由实习单位与实习生协商后确定)。
三、实习单位
(一)政务实习
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企事业单位实习
在辽设有工作地点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四、实习内容
实地体验了解实习单位的工作运转情况;参与完成实习单位安排的具体工作内容;参加实习单位内部集体活动,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互动等。
五、参与条件
1.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 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具有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身体健康。
3. 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文字表达能力和网络办公能力。
4. 服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管理。
5. 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实习并确保能全程按时参与实习,并征得家长同意。
6. 其他参与条件由实习单位决定,详见岗位信息。
六、活动流程
1.岗位征集和发布(7月2日前)
团省委面向各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市、县两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县团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团委所在单位征集岗位。实习岗位汇总表见附件3。
2.学生报名(7月2日—7月9日)
(1)学生根据“自主申请、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据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情况(附件3)进行自主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每张报名登记表仅限填写一家实习单位(报名同一家单位内多个处室岗位的填写在一张表格中即可),报名多个单位的请分别填报。
(2)院(系)团委和学校团委对报名学生做好资格审查和政治把关,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
(3)学生将院、校团委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扫描成PDF文件)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实习单位邮箱(附件3),文件命名为“扬帆计划+学校名+本人姓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
3. 确定人选(7月15日前)
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申报材料情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择优选择实习生,并于7月15日前与学生取得联系(如需签署保密工作协议,请一并说明),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是共青团发挥组织优势和育人功能,整合各方资源,帮助大学生储备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的有效举措。各市、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市团委负责各自辖区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做好本市实习岗位对接统计、筛查工作,尽可能做到本市提供的岗位不留空岗。各高校团委要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安全教育工作,对相关实习事项进行强调和安排。
2. 积极宣传报道。各市、各高校团委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强对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的宣传,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要对大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挖掘青年典型进行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氛围。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至少撰写实习感悟一篇,并向“辽宁学联”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稿。
3. 强化服务保障。各高校团委要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开展,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各市团委要协调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接工作并严格考勤,根据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提供住宿、就餐、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实习单位统一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对实习学生作出综合考评和鉴定,不外派实习生离辽出差。
联系人:梁乔、王秀
电话:024—22825447、024—22871266
附件:
1.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学生报名登记表
2. 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联系方式
3. 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岗位汇总表
共青团辽宁省委学校部
共青团辽宁省委青年发展部
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