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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指南
基本条件
经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
基本手续
(一)《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内勤应到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婚姻状况证明;
(三)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报告;
(四)批准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
(五)成建制迁入人员在职档案。
(六)落户地址手续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
2.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予以认可)。
4.落户社区集体户的,直接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
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
(一)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二)落户人员系再婚或离婚的,提交随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手续。
(三)属本市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提交双方派遣协议或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办理地点:由落户地(分)局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因区市县(分)局办公时间有细微差别,请与区市县(分)局联系确认。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7个工作日核发准签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区市县(分)局提出申请→区市县(分)局受理→审核通过→核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向区市县(分)局提出申请→区市县(分)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5号)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大公发〔〕185号)
收费标准:无。免费办理
机关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对不能提交原件的,应由出具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
二、户籍内勤受理落户业务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据实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
三、办理下列落户事项时,申请人向机关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件地址均需与人口信息网登记地址核对。受理审核业务在派出所,且该房屋地址需添加或维护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当场办理;受理审核业务在区市县(分)局,且该房屋地址需添加或维护的,地址确认手续由分局窗口受理与派出所户籍内勤通过OA流转方式解决,不得要求办事群众返回派出所开具(积分落户网上申请需解决网上申请地址问题,申请人应先到派出所开具《落户地址确认单》)。
四、凡属本省其他城市户籍人口落户我市,均适用省厅“一地办结”流程。户籍内勤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落户流程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