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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来源:互联网 2023-03-10 23:25:03

关于普兰店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普兰店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为普兰店区委宣传部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现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岗位和数量

普兰店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本次共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6人,其中选聘专业技术岗位3人,管理岗位3人,选聘范围为普兰店区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其它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2.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3.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对于特别优秀的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5.此次选聘岗位为网络管理岗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岗位。

其中,网络管理岗位,负责互联网舆情相关工作,以及网络应急指挥、网络宣传引导、互联网违法违规及网络侵权信息的举报受理和处置等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岗位,负责协调做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事件分析、追踪溯源及遭受攻击后的快速恢复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从事过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或熟悉信息技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入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转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普兰店区委宣传部组织进行。

2.报名时间:9月6日—9月10日工作日(8:30—11:30;13: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普兰店区委宣传部415房间(中心路82号)。

4.报名方式:采取网上下载表格,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

5.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1)《普兰店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见附件2,审批表双面打印并加盖相关印章,按要求贴好近期1寸免冠照片)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以上材料报复印件即可)

6.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选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当选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未达到开招比例1:3,但超过选聘计划人数时,将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面试;当选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未达到开招比例1:3,也未超过选聘计划人数时,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录计划将在普兰店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报名已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因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5)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普兰店区委宣传部将依据选聘岗位需求,结合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况,立即取消选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选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面试时间、地点等,将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面试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者,比对工作年限,以工作年限长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通过面试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察。体检通过考生,由普兰店区委宣传部组织考察。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通过普兰店发布官方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宣传部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确保工作人员队伍稳定,聘用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组织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严肃选聘工作纪律,把督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普兰店发布官方微信平台发布的选聘公告、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

2.本次考试将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名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3.公开选聘工作具体事宜,由普兰店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11-83188636。

附件:1.普兰店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普兰店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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