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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通知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19号)中《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印发<关于我市人才政策落实需要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6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15号)精神,现就开展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件
申报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应具备《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条件。
1、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年、每年8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2、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人以上就业的,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3年、每年最多10万元的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3、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5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于1年内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国家级大赛获奖的给予20万元资助,省级大赛获奖的给予10万元资助,市级大赛获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
《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所称高校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创办的经营实体时间和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应为4月22日(含)以后。已享受(一)和(二)项创业补贴的高校大学生毕业后,补贴年限未满的,可连续享受至期满。
二、申报材料
1、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申请表》(板块四-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地产权证复印件。
2、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板块四-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实体吸纳就业相关材料,包括招用人员名册(经营实体加盖公章)、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材料等。
3、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申请表》(板块四-附件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商业计划书及团队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高校大学生向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地区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
3、认定。市人社局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等情况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市人社局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后的资助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至高校大学生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5、申报截止日期:9月30日。
四、附件下载
1.《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申请表》.pdf
2.《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pdf
3.《大连市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