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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关于开展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
为确保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第四季度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受理时间
2月1日- 2月7日工作日
二、提交复核材料的人员范围
1、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申请租房补贴,并经甘井子区资格认定通过,且现工作单位注册地仍在甘井子区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不含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
2、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申请租房补贴,经大连市其他县(市)区资格认定通过,且工作单位已于10月1日前转入甘井子区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三、复核所需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上季度资格认定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的:
为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本次对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人员实行网上不见面申报,请此类人员将以下书面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重命名为“姓名+四季度租房补贴+联系电话”,于2月7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gjz_zfbt@163.com。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须手写签字,单位盖印;
(2)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3)如上季度认定时提交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请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书的续签页即可。
2、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上季度资格复核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须手写签字,单位盖印;
(2)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3)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3),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3、新转入甘井子区的高校毕业生,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须手写签字,单位盖印;
(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附件2)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5)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自转入甘井子区当月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8)在其他地区领取补贴次数的相关证明(银行流水);
(9)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甘井子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10)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3),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四、受理地点
1、原在甘井子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复核受理地点:
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2楼19号、20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11-84202799
2、新转入甘井子区的高校毕业生复核受理地点: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308室。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11-88152608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月 29 日
附件
附件1:甘井子区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复核表.docx
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xlsx
附件3: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xlsx
附件4: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四季度住房补贴资格复核名单.xlsx